清产核资工作程序(统计评价处)

一、办事部门:统计评价股  

二、办事依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清产核资政策的通知》

三、办事程序:

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1、申报受理

2、具体实施

3、资金核实:

①接收资金核实申报报告;

②初步审核;

③联合会审;

④结果确认。

四、办事部门承诺:

1、严格要求,实事求是。

2、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3、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4、遵守程序,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