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国有企业及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国有企业及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河北省财政厅

 

我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河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项重点工作(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项目投资、扩大开放)”,以建立财源监控体系、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下促进企业发展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为突破口,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目标,积极转变管理职能,不断调整、改进和完善财政管理企业的方式和手段,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充挥发挥财政职能,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省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046月底,全省民营经济单位158.2万个,从业人员1005.3万人。其中,民营企业15.4万家,从业人员421.6万人。1-6月份全省民营经济累计完成增加值1689.7亿元,同比增长14.8%,占全省GDP42%,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46.6%;实缴税金170.4亿元,同比增长20.9%,占全省两税收入的44.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9.1亿元,同比增长31.8%,超过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0%。其中,廊坊、邢台、衡水、沧州等市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当地GDP的比重均超过了70%。特别是廊坊市达到了88%。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最有潜力的增长源。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034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民营经济事关河北发展大局,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使非公有制经济尽快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实现“翻两番”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支撑。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河北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了全省财政系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研讨会,提出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会后向全省财政系统印发了《关于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制度的形式将落实国民待遇,简化行政审批,清理不合理收费等多项扶持措施确定下来。这对于国有经济比重比较高、传统计划经济思维根深蒂固的河北而言,无疑是一次思想上和实践上的突破。

(二)平等支持,促进发展。《实施意见》明确,财政安排的支持经济发展资金在扶持对象上不再区分所有制性质,给予民营经济同等的政策待遇。对科技创新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等,只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导向、符合市场要求、有发展潜力,民营企业都可以获得平等的支持。《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市财政部门也都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给予了民营经济平等支持。为克服传统思维的影响,保证民营经济获得的财政资金支持与其对经济发展和税收的贡献相一致,部分市还具体规定了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占财政支持经济发展资金的最低比例,如邯郸市规定每年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不低于30%、支农资金总额不低于20%、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不低于50%的部分,用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三)突出重点,适度倾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符合公共财政原则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措施。2003年,我省省级财政安排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用于解决与民营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其中安排了200万元用于补贴全省20个产业集中度高、集群优势明显、在国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民营产业园区内的关键技术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共开发新工艺13项、新产品75个,引导企业新增技术改造投资1400万元,新增销售收入16.5亿元,出口创汇1.5亿元。各市也设立了相应的专项资金,如沧州市每年安排50万元民营经济培训基金和300万元的民营经济科技扶持基金,用于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石家庄对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等。

(四)落实政策,优化环境。一是,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对国家政策不清楚、不落实,却要求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象,认真梳理了国家有关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做好宣传,在学通吃透、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上下功夫,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积极清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相继出台了《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河北省执收执罚部门收支脱钩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五)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瓶颈”之一,为此,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和完善全省担保体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一是坚持不懈,积极推进。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省财政厅及时出台了《关于抓紧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的通知》,要求各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制定好财政出资三年规划,并督导好各县担保资金的落实。随后,为进一步发挥省级担保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市筹集担保资金的积极性,又出台了《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与设区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匹配使用暂行办法》。截至20046月底,全省共设立担保机构57家,筹集担保资金总额8.4亿元,较2003年底增长了282%;其中,政府出资5.4亿元,较2003年底增长了218%,占全部出资的64.2%。今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仍将把筹措担保机构资本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集聚作用,各级财政部门也将把推进担保机构产权多元化改革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二是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今年以来,全省担保机构和担保资金增长都非常快,业务规模也在逐步扩大,这种趋势还将保持一段时间。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担保机构的大发展,必须是在规范管理和运作基础上的发展,否则,大发展可能会带来大风险,危害全省担保体系建设。对此,我们采取了抓住重点、示范全局的做法,会同省中小企业局制定了《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率先规范了省担保中心的管理。同时,将于近期出台《河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以弥补担保机构财务管理上的制度空白,规范财务管理,防范担保风险。三是政策支持,拓展业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有一定的政策性,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从支持的环节上看,对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给予限率补偿是分散担保机构风险、推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业务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为此,我们按照“鼓励风险控制、损失适当补偿、资金共同负担的原则”,起草了《河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净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限率补偿,以推动中小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业务。

一年多来,河北财政部门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上作了一些尝试和探索。纵向看,有了一些突破,取得了一些实效。但横向看,无论是在财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规模、支持的领域和方向、使用方式、规范管理等方面,与兄弟省市相比仍存在的不小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

第一,增加专项资金的规模。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财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占财政扶植经济发展资金的比重应高于民营经济税收贡献,以体现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倾斜。作为经济结构调整任务繁重、就业压力很大、创业不够活跃的省份,目前,资金安排规模还比较小,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以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就业、活跃经济、加快发展。

第二,进一步明确资金扶持的重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区别于其他的财政专项资金,立足于中小企业,服务于中小企业。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摸索,我们认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贷款贴息。重点扶持民营产业园区内重点企业、区域内重点行业的核心企业、与大型企业进行协作配套的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带动效应和示范效应明显的关键技术改造和更新项目,以改变中小企业技术和工艺落后、开发能力不足的现状。二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培训、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与服务等项目。

第三,改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我们认为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支持方式,一是贷款贴息。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给予一定的比例的贴息。二是对项目或收入的补贴。对项目的补贴是针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具体包括培训项目、民营产业园区内关键技术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与工艺的攻关项目、市场开拓项目等;对服务收入的补贴是针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特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如管理咨询等。

第四,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一是科学规范决策。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采取层层审核、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省级财政扶持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力求决策的科学规范。二是坚持“三公”原则,接受监督。所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全部应在民营经济网(中小企业网)和财政网上公布,接受监督。三是资金直拨各有关单位。财政支持的项目确定后,实行资金报账制,资金由省级国库直接拨付各项目单位,防止挤占、挪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到位后,每年将对10%左右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项目,要求项目单位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五是实施后评价制度。对重点项目和随机选取的10%的扶持项目,开展后评价,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多元化的国企改革发展资金筹措和管理机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三大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对理顺政府公共财政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构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能进一步推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的分离,强化政府对国有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第二,构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可以加强对国有经营性资金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功能;第三,构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对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之间的关系,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基于这样的认识,我省从2000年开始着手研究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当时,在一无资料二无现成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我们多次组织召开了由各市财政局企业科长和部分大型企业财务处长参加的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河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09月召开了全省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题研讨会。之后,我们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又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尤其是对一些理论问题诸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框架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关系、编制过程中如何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编制程序、编制方法及预算指标如何确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如何收缴等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和推敲。最后,经过反复修改和不断完善,我省于20027月印发了《河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预算管理办法》),为我省全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试行办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对制定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编制范围、编制主体和执行主体、执行时间、计算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等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二章是预算管理职权,主要对预算编制中的职权进行了明确。第三章是预算编制,主要对预算编制原则、编制方法、预算收入科目、预算支出科目、预算草案的编制、现金支出顺序和安排比例、预算编制和批复时间等进行了明确。第四章是预算执行,主要对预算执行程序进行了明确。第五章是预算调整,主要预算调整程序和批准权限进行了明确。第六章是决算,主要对决算报告的编制和上报时间进行了明确。第七章是预算监督和考核,主要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检查及考核奖惩进行了明确。第八章是附则,主要对发布机关、执行时间进行了明确。《试行办法》有三张表格,表1为预算收支科目表,表2为预算收支表,表3为预算收支决算表。

《试行办法》下发后,在我省各市和省直企业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关市也开始着手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为了增加《预算管理办法》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全省的全面实行,我们于200211月又组织了14户省级重点企业试编了200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这次试编,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发现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2004年年初,我省又制定了《关于多渠道筹措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再次提出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明确了将财政预算安排、国有资产收益、产权转让收入和国企改制中批准核销的呆坏账追索收入等全部纳入国有资经营预算。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通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合理筹集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已成为解决改制企业费用不足的一种重要手段。自2002年《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后,2003年我省预算安排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1000万元,2004年预算安排4150万元,从国有企业收益及产权转让收入中筹集了4100万元,有利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2005年我省拟进一步加大支持国企改革力度,增加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我省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许多工作仍然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还需要向兄弟省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