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2006)全省财政企业工作座谈会材料

 

抓住机遇用好财政政策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大同市财政局

(20067)

 

同志们: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大同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各项财政政策,努力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在企业改组、改制,部分省属企业属地化管理,中央和省企业分离办社会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取得重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大同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们配合市企业改革领导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一切为了发展,重振大同雄风”这一发展主题,积极扶持企业组建大集团、大公司,全力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全市235户市属国有企业中,实行不同形式改革的有184户;未进行改革的51户。已改革的184户企业中,实行股份制的72户,租赁经营的31户,破产的38户,委托经营4户,联合重组17户,拍卖3户,分立9户,兼并6户,划转3户,转让1户。从改革效果来看,通过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改制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共计约45亿元,吸纳职工股金约为2亿元,安置4.9万名职工上岗。通过实施破产,核销银行呆死帐7.9亿元。破产企业涉及资产79509万元,负债总额112078万元,职工人数12237人。

1、积极参与企业集团组建方案的调研及论证工作,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壮大。先后将煤炭资源条件比较优势、储量丰富、煤质优良、机械化水平高、经营情况好的市青磁窑煤矿和姜家湾煤矿组建了大同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集团公司总股本7873万元,其中:国有股6237万元,占总股本的79.22%;法人股636万元,占总股本的8.08%;职工股1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2.7%。组建后,通过加强管理,增强了竞争力,实现了规模经营。将高耗电的大同市碳素厂、阳高金光铁合金厂、大同市铁合金厂加入到山西晋能集团公司大同能源公司;由东周窑集运站、东周窑煤矿、马口煤矿三家组建成东周窑煤炭集团公司。原三户企业管理混乱,陷入极度困境,通过整合重组集团公司后,三家企业的资源优势和发运优势得到互补,生产销售形成一条龙,经营格局大变样,整合效应大增。

2、大力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根据我市企业规模小、优势企业少、市场竞争能力差、自我发展能力弱的实际,把大力推进外向型、开放式资产重组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积极鼓励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优势企业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把国家省属企业纳入区域经济的“大盘棋”,实现资产对接、体制对接、技术对接,共同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们积极参与了十八户工业企业与省内外大企业实行联合重组工作。市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形式与中煤环海能源有限公司、晋煤实业开发总公司实行联合重组,引进资金2000万元,由中煤环海能源公司控股。通过重组不仅解决了困绕焦煤矿发展的销售问题,而且通过投资改造,改善煤炭开采条件,使煤炭产量近期达到60万吨。山西合成橡胶集团与中国蓝星公司联合重组,蓝星公司为3万吨氯丁橡胶项目投入资本金1亿元,并为4.5亿元的银行贷款做了担保。大同市钢厂职工集资3000万元,组建民营性的大兴钢铁有限公司,由大同市大兴钢铁有限公司和嘉恒(香港)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重组合资企业同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新公司成立后,将投资2亿元,完成年产钢铁双百万吨项目。2005年大同钢厂又与同煤集团公司进行联合重组,既解决了大同钢厂的经营困难,又使同煤集团培植了接续产业,为大同钢厂的做大做强奠定了基础。在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工作中,我们以加快国企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中心,及时研究和解决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财政、财务问题,严把政策关,规范了企业的改制行为,维护了国有资本权益,保证了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对部分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是中央和省、市关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部署。1997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发 [1994]59号、国发[1997]10号及中办发[2000]11号文件精神,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与国资委、经委、法院、银行、劳动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取得了很大成效,这项政策对我市轻工、煤炭、制糖行业的结构调整、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破产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抓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把破产费用测算关。针对部分企业破产预案中破产费用测算偏高、资产变现预测偏低、突破政策界限盲目扩大费用支出等问题,我们进行了逐户审核和纠正,加强了对破产资产的管理,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

二是多方筹集资金解决破产托底资金的不足问题。从2000年以来,我市有国家批准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企业14户,涉及职工17370人。初步测算,省财政负担托底资金3267万元;中央下划的军工破产企业1户,中央给予补助的破产企业5户,约需由中央托底资金31亿元。针对破产企业财政托底资金缺口较大,我们提出了分类解决的方案。通过增加财政预算和收缴国有资本收益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了破产企业托底资金缺口的压力,保证了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是切实抓好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大同糖厂、山西柴油机厂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对破产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了职工安置费用的及时拨付。对于省下划的破产企业,我们及时办理了企业资产和财务关系划转工作。对大同糖厂等破产企业及市属企业改制、体制调整、分离办社会中出现的不稳定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解决,尤其是对糖厂学校、职工取暖等问题,及时拨付资金,保障教学秩序和职工取暖。

三、积极参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为了做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分离人员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认真完成中央在同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第二批中央在同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共涉及六个中央集团,移交机构12个,人员1067人,涉及中央集团公司多,分布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多次深入到移交任务较重的企业集团,实地了解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向省财政厅和兄弟城市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宣传解答相关政策,消除了部分移交单位和人员的顾虑,增强对地方政府做好移交工作的信心。同时积极做好市级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了市级部门相互协作、省市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使分离办社会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按照财政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进度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2、参与了省属企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大同齿轮集团公司移交学校的工作。大同作为能源化工城市,驻同的中央、省属企业较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量也较大,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和大同齿轮集团公司所属的73个机构也开展分离办社会工作,涉及到近万人的工资套改、费用测算,工作量大,任务重。为了做好工作,在市省属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分离移交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充分协商,妥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依照规定进行了企业学校移交后20062008年办学经费的初步测算,测算中尽可能兼顾国家、企业、学校、职工的利益。鉴于此次经费测算是以2003年决算数为基数,测算基础较低,未包括由于各项增量因素而导致的经费增加部分。我市相对其它城市底子薄,发展速度慢,负担重,经济发展主要依赖煤炭产业,经济结构过于单一,全年的财政总收入除去一般预算支出、专项支出,全市可供支配的人均财力仅供现有的个人工资性支出,而本市的中央、省属企业却相对集中,接收这90所学校每年又要发生4亿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实在难以承受,但改革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成本必须支付。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财政企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我们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参与起草了《大同市市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印发执行,为了更好地服务国企改制,根据市政府[2005]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及财政部、省厅企业改制财务处理政策规定,出台了《关于企业改制有关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在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工作中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促进了全市国企改革的规范化运作和有效开展。通过几年来国企改革的具体实践,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难点和问题,也有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1、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致使一些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挽救的企业实现不了破产,职工得不到安置,职工上访事件接连发生。已达破产条件的企业,大部分缺乏有效资产或有效资产所剩无几,用破产资产(包括土地)的变现,难以安置职工,费用缺口较大,市财政又无力兜底,造成一些达破产条件的企业不能破,有些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职工得不到安置,无法终结破产。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国企改革各项措施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为国企改革创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

2、改制成本高,置换职工身份工作难度大。目前,市属企业改制工作已经到了攻坚克难阶段,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好,企业改制需要的各种费用较多,对于困难企业来讲,有的审计、评估费用都掏不起。另外从目前我市已改制的企业来看,绝大多数企业的职工没有因身份的改变而得到经济的补偿,主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的净资产较少,政府又无财力,不敢触及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问题,只是对有净资产的企业在改制时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不计算置换职工身份的经济补偿。因此建议省财政尽快列出企业改制的专项资金,并对像我市这样的老工业城市进行转移支付倾斜,使一些困难企业的完成改制,走出困境。

3、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缓慢,特别是市属企业自办学校的分离工作难度更大。我市只是进行了中央、省属企业的自办学校的分离。目前,我市共接收大铁分局的7所学校、同煤集团公司的59所学校和大齿的1所学校,近1万名教职工。市属企业只接收了大同糖业集团公司的子弟学校。对大同市来讲,接收省属企业的自办学校,如果按晋国资分配[2005]133号文相关规定,市财政难以承受。但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也是非做不可的事情。所以,省财政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积极帮助地方解决这方面的困难。

在接收的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12个机构中,虽然在核定基数后采取转移支出方式由中央负担,但仍有不少隐性支出需由地方财力负担。包括:(1)企业自办学校的增人增资问题。企业在办学时为了节省开支,校内教职工人数往往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人数编制,存在着外聘教师或现有教师超负荷工作的情况。在地方政府接收以后,为了使学校规范运行,必然存在着对学校进行增人的问题,而增人又给地方财政产生了新的支出。(2)在考虑人员基本支出的同时,还应考虑到接收单位的专项支出。(3)还要考虑到所接收学校人员的工资随着社会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产生的增量部分。以上三个方面的费用问题,建议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明确反映关于此类问题该如何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