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下达2009年秋季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为保证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长治市按照小学379元/生年,初中580元/生年的公用经费执行标准,对包括县镇、农村、社会力量办学等全市40余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下达了2009年秋季学期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7974.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907.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19.9万元,市级补助资金647.4万元。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监督,保证区域范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一公用经费标准,不得挪作他用或平衡预算,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不得再收取学生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