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属以上国有重点煤炭开采企业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项检查工作基本完成
为进一步贯彻与落实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两金")政策,加强财政部门对"两金"的监督管理,省财政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全省省属以上国有自设保证金专户的煤炭开采企业2007年10月至2009年4月期间的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以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中煤集团平朔煤矿公司、同煤集团、阳煤集团等10个集团公司和单位,共涉及法人企业94个,矿井169个。目前,检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从检查结果看,我省10个煤炭企业集团和单位的"两金"提取情况较好,大部分企业均按有关规定开设了企业专户,"两金"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使用基本符合规定范围,但也存在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开设专户和存储"两金",在建矿井工程煤未按规定提取"两金"以及"两金"使用效率较差等问题。
目前,省财政已向各企业集团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要求企业就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建议我省进一步研究改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开采企业"两金"的管理方式,调整和简化"两金"使用程序,以切实加强"两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